他老成持重,勤勉敬业,为人行事十分低调,曾是市、省、国字号三级“劳模”;他充当“内鬼”,坐拥千万,涉黑、涉黄、涉贪腐,以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杨玉亭,“青岛聂磊涉黑案”保护伞之一,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三级警监(正处级)。2011年11月因涉嫌受贿,由山东省检察院指定青州市检察院异地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历经一年多的侦查,该院查明杨玉亭任职期间非法收受贿赂48万余元、不明来源财产人民币776万余元、美金9800余元,并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013年10月25日,青州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玉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同时判决依法追缴其涉案赃款人民币779.6万余元、美金9800余元等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赃款。一审宣判后,杨玉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潍坊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玉亭曾有过光荣的过去。他1972年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进入青岛一家国有企业当了工人;1976年2月参军,1986年从部队转业后被分配到青岛市公安局工作,从此踏入警界。此时他刚满30岁。
杨玉亭的为人一向十分低调,做事从不张扬,给人老成持重的感觉。凭着吃苦耐劳、勤勉敬业的军人作风,他在公安机关干得风生水起,工作业绩得到了组织的认可和群众的信任,各项荣誉接踵而至。继1994年荣获“青岛市劳动模范”称号后,次年又荣获“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1997年,杨玉亭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杨玉亭从一名普通干警成长为“国”字号劳模,职位也从民警一步步升为治安科长直至三大队大队长。
随着职位的提升和手中权力的不断加重,杨玉亭的敬业精神和自律意识在不断“调低”,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直至发展到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不法手段或非正当途径大肆聚敛钱财的地步。
杨玉亭的同事们都说他是“被身上耀眼的光环迷住了双眼,在荣誉面前迷失了本性”。
透过一册册厚厚的案卷材料,记者发现,杨玉亭的堕落始于他担任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
杨玉亭在担任治安科长期间即与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已获刑)、刘峰玉(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已获刑)等人熟识并交往较深,不仅接受其吃请、旅游,还多次接受其钱物贿赂。仅1998年下半年,聂磊分别安排刘峰玉等人分四次送给杨玉亭现金6万元、购物卡3000元。杨玉亭利用职务之便,为聂磊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
1998年9月杨玉亭担任治安科长以后,在明知其辖区内的“震泰游戏厅”系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实体,且存在赌博、暴力抗拒执法、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时仍不依法查处,纵容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2007年七八月间,卢建强(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已获刑)在青岛市市北区经营的“天力娱乐城”因无照经营且存在赌博业务,被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查处。聂磊、刘峰玉出面处理此事,杨玉亭竟然在收受贿赂后通过聂磊传话,让卢建强换个地方重新开业。
此时的杨玉亭,已经从一名执法人员逐步蜕变,自甘堕落,成为了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作为辖区内主管查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部门领导,杨玉亭不仅“涉黑”、“吃黑”,而且与“黄赌毒”等不法行业组织人员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不惜充当“内鬼”,为犯罪活动提供“风声”。
2007年初春,青岛市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在青岛市市南区查处了一家有“小姐”有偿陪侍活动的娱乐公司。该公司经理高某急忙通过他人将1万元现金送给杨玉亭,并约其一起吃饭。酒酣耳热之际,双方感情升温,相互交换了电话号码。此后,在杨玉亭担任三大队大队长期间,高某所经营的两家娱乐场所很少被查处,每逢检查,杨玉亭会将行动时间提前通知,让其做好“迎查”准备。
孙某在市南区经营一家夜总会,生意很红火,但因同样存在“小姐”有偿陪侍等违法违规项目,整日提心吊胆。2008年,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杨玉亭,此后,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孙某都会安排夜总会经理给杨玉亭送上2万元。2011年6月,杨玉亭因年龄原因退居二线,但考虑到平时的照顾,孙某仍让人送去2万元,以表示自己“知恩图报”。当然,他所经营的夜总会也从中获益,三大队只是象征性地“检查”一下就让其顺利过关了。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1998年至2011年,杨玉亭在担任治安科长、三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贿赂共计23次,其中有20次是“黄赌毒”行业人员所送。
“你们查清多少算多少吧”当杨玉亭涉嫌受贿7万元的案件线索被移交给青州市检察院时,承担侦查重任的反贪部门的年轻检察官们感到了空前的压力,摆在他们面前的无疑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杨玉亭有20多年的从警经历,反侦查能力极强,且在青岛有密集的人脉关系和“保护网”。
“要说自己没有收过红包也不现实,但现在让我说收了谁的,收了多少,我也想不清了,你们查清多少算多少吧。”在整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杨玉亭对其家庭巨额财产的来源自始至终三缄其口。
办案检察官通过银行账户查询、股票基金查询、债权债务查询、家庭收入支出调查等一系列工作,证实杨玉亭自1972年11月参加工作以来的家庭全部财产、支出共计人民币1148万余元、美金9800余元,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及犯罪所得(受贿48万余元)共计人民币371.6万余元,余款人民币776万余元、美金9800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案卷显示,杨玉亭一案从初查到侦结,仅取证工作就涉及公司、企业、银行等上百家单位,询问相关证人100多人,还有大量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仅案卷材料即多达10余册。
“一个基层检察院,仅凭案子受理时的区区7万元受贿线索,办案人员抓住蛛丝马迹穷追不舍,深挖细查,直至侦查终结时,证实其涉嫌三个罪名、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其间这些年轻人历经的艰辛、付出的汗水可见一斑。”日前,山东省检察院一位领导谈起此案的侦查过程时这样评价。
2011年12月,聂磊团伙144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十余项罪名,在青岛法院被陆续开庭审理。2012年2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披露,青岛聂磊案30余名保护伞落马,主要是公安人员;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院在胶州法院对聂磊案一审宣判。聂磊被判死刑,没收个人所有财产。2013年9月18日上午十时左右,青岛中院依法对聂磊执行了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