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剑平 以力胜人:战国时期法家军事思想蠡测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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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力胜人”,积极发展战争实力,成功帮助秦国完成统一伟业。法家主张奖励农战,积极发展农业,努力开发地力,同时立足于整体战,竭力开发民力,并且严明赏罚,全力提升军队的战力。法家始终高度强调以力胜人,这是在“大争之世”有所作为的根本保障。  作者简介:熊剑平,中国人民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孙子兵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战国时期的争斗直到秦国灭六国实现统一后才宣告结束。秦国能

  :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力胜人”,积极发展战争实力,成功帮助秦国完成统一伟业。法家主张奖励农战,积极发展农业,努力开发地力,同时立足于整体战,竭力开发民力,并且严明赏罚,全力提升军队的战力。法家始终高度强调以力胜人,这是在“大争之世”有所作为的根本保障。

  作者简介:熊剑平,中国人民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孙子兵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战国时期的争斗直到秦国灭六国实现统一后才宣告结束。秦国能够实现统一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采纳法家“尽地力”和“尽民力”的思想,最大限度地发展军事实力。秦国的统一战争充分证明在“争于力”的竞争世界中,必须坚持以力胜人的道理。

  春秋末期,随着“礼崩乐坏”进一步加剧,战争观念和战争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各种出奇设伏等诡诈之法登上历史舞台,吴、楚、越之间所发生的多场战争已大量地运用了诡诈之术。韩非子将这一时期的总体特点概括为“逐于智谋”。汉代学者对此也有精辟的论断:“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正是这一重大转变,为《孙子》系统总结和探讨诡诈之术准备了条件。当法家出现后,情况更进一步改变。法家基于兼并战争的实际需求,更强调实力至上,因此便有“争于气力”的总结。

  基于“以力胜人”的理念,法家对兼并战争的实施步骤和方法展开探讨。第一步就是发展经济和军事力量,力争达成“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战国时期一度流传孟子“王道”学说。孟子相信,基于“仁义”而推行“王道” 就能够“以德服人”,并使得对手“中心悦而诚服也”。因此孟子极力反对“以力服人”,并认为“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孟子对桓管霸业进行了概括,但对当时诸侯“争于气力”的形势缺乏深刻认识。相比之下,法家更强调“以力胜人”,高度重视实力建设,显得清醒而务实,也颇受执政者欢迎。

  韩非子总结了既往各个历史时期的总体社会特点:“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这句话其实也点出了各个时期的军事斗争和战争样式的最主要特点。上古时期两军对垒之时,都尊奉古军礼,因此可说是“竞于道德”。孙子所处的春秋末期则是“逐于智谋”之世,因此以《孙子兵法》为代表的战争谋略高速发展。先秦道家著作《鹖冠子》中也指出,正是上古时期那种尊奉道德的潮流衰落,才促使战争谋略的兴起:“上德已衰矣,兵知俱起。”战国乱世则正如韩非子所总结的那样,是“争于气力”之世。身处这一世界,若想逐鹿中原,必须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即力大于人。以李悝、商鞅等为代表的法家鉴于当时形势,主张“尽地力” 和“尚首功”,并以“急耕战之赏”作为基本国策,努力谋求军事实力的强大,并在诸侯争雄的局面中收到实效。田齐统治者同样重视这一思想,因此在齐国也有以管仲学派为代表的法家,其思想集中体现于《管子》。《管子·治国》中说:“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则战胜,战胜者地广。”这里的“国富则兵强,兵强则战胜”,既是齐法家的军事理念,同时也可视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基本思路。其时,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都已充分认识到,要想在战争中获胜,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国富兵强,也即在气力上真正超出对手,最终实现“以力胜人”。

  《商君书》集中论述了推行“农战”的主张,认为只有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才能在积极推动战争的同时,又依靠强大的军事实力击败强敌。为了促使民众积极投入农战,商鞅主张朝廷必须采取具有足够诱惑力的奖励政策,同时也要注意打压儒生和工商业者。为了提升国家战争实力,商鞅在《算地》篇中高度强调“尽地力”:“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只有充分利用土地,才能保证国家强盛和战争获胜。《立本》篇努力探寻“治强之道”,并指出:“故强可立也。是以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这里的“治强之道”其实讲的也是发展国力,确保军事实力超出对手。

  如前所述,韩非子判断战国时期的时代特点已经发生变化,即“今世争于力”,已经完全不同于“逐于智谋”之世。韩非子甚至批评孙子过分倚重谋略,反而会对军事实力的营建和军事斗争的取胜产生负面影响,会造成“言战者多,披甲者少” 的局面,并进而导致“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的现象。在韩非子看来, 力量的提升不是依靠空谈得来,并不需要那些“言战者”,而是更依靠“力攻者”:“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丧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在《五蠹》篇中,韩非子还举出一个有关子贡的故事对此进行论证。春秋末期,齐国准备攻打鲁国,鲁国派出著名外交家端木赐(子贡)前往游说,可是齐国却对子贡说,你虽然说得头头是道,但是我想到的是土地,而不是你的那一套“辩智”之言。结果,战事终是难免,鲁国的土地被削至“去门十里为界”。为此, 韩非子竭力主张“息子贡之智”。对于计谋智辩,韩非子尖锐地指出:“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故用于秦者,十变而谋希失;用于燕者,一变而计希得。非用于秦者必智,用于燕者必愚也,盖治乱之资异也。”他在《显学》中更明确地写道:“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这可以说是法家“以力胜人”思想的鲜明表达。

  齐法家也反复强调这种厚培国力、争取以力胜人的思想,认为“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才是霸王之本。《管子》指出:“内守不能完,外攻不能服,野战不能制敌,侵伐不能威四邻,而求国之重,不可得也。德不加于弱小,威不信于强大,征伐不能服天下,而求霸诸侯,不可得也。威有与两立,兵有与分争,德不能怀远国,令不能一诸侯,而求王天下,不可得也。”这段论述,同样表达出对于战争实力的追求。在齐法家看来,要想在大国争霸的战略格局中不受欺侮,就必须做到实力胜人一筹。相反,如果出现“威有与两立”或“兵有与分争”之类两强对峙的局面,所有的一切都将沦为空谈。为此,《管子》强调抓好经济建设,尤其是农业生产,为战争中打败敌人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这其实是齐法家重视实力,对“以力胜人”主张的一种呼应,也是顺应时代精神的明智之举。

  当然,虽说法家重视战争实力,力求实现军事实力上的胜人一筹,但也不废战争谋略。只是比起战争谋略,法家更重视军事实力,其军事理论的研讨也侧重于培植军事实力。法家也认识到,如果拥有强大的实力,再辅以正确的战争谋略或战略战术,取得战争胜利便是顺理成章之事。因此《商君书》有《战法》篇专门讨论战争制胜之道,也对军事谋略有深入探讨。在《韩非子》中也记载了不少寓言以及历史上的真实战例,探讨战争谋略的展开。如在《韩非子·说林下》记载的荆伐陈之战,楚军之所以能够成功击败试图救援陈国的吴军,就在于把握了很好的作战时机。而吴国军队则因为懂得乘胜追击的道理,“乘之以沉之”,所以才会在伐楚之战中五战五胜,一举攻占了郢都。齐法家尤其主张“以奇用兵”。《管子》既强调运用突然袭击的手法,又重视巧妙隐藏进攻路线,在敌人始料未及的路线出击。因此,诈谋不只是兵家的专利,同时也为法家所接受和运用。

  法家认为军事实力不仅是战胜对手的基础,也是施展战争谋略的基础。《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越王就是否伐吴征求文种意见,文种因为已经能够“知必胜之势”而积极支持,其实就是强调通过考察战争实力的强弱来决定是否发起战争。齐法家指出:“善攻者,料众以攻众,料食以攻食,料备以攻备。以众攻众,众存不攻;以食攻食,食存不攻;以备攻备,

  备存不攻。”善于领兵作战的人,必须对自己的兵力、粮草储备和武器装备等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只有知彼知己,才能考虑是否对敌发动进攻。如果不能立即获胜或者不足以消灭敌人,便不能发起攻击;如果我方的粮草和装备保障等和敌军相比没有优势,也不能贸然出击。这种“量力” 思想与“以力胜人”思想逻辑相通。只有在对己方实力有了充分了解之后,关于力量运用的决策才会更加趋于合理,充分地扬长避短,找到击败敌军的机会。

  法家根据“以力胜人”的理念推行的富国强兵之策,首先就是积极开发地力,也即所谓“务本”。法家始终高度重视国防建设,不仅是加强平时的战备,更强调通过发展经济来厚植国力,最终实现军事实力的提升。基于特定的历史条件,法家认为发展经济首先就是发展农业,而且一切工作的中心就是农业。农业不仅与民众和军队的温饱问题直接挂钩,也是当时衡量社会财富积累的一个重要指标。粮食始终是非常重要的战略物资,也是国家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了积极推行争霸战争,法家建议统治者必须首先做到“务本”。这里的“本”即指农业,“务本”即指“尽地力”。《商君书》指出“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呼吁国君加强对耕地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农业, 为将来的兼并战争做好准备。韩非子强调, “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说的也是这层道理。在法家看来,农业不仅是一切经济活动的 基础,同时也是政治活动和军事行动的基础,更是推行兼并战争的基本保障。

  《商君书》中对“务本”和“农战”强调最力,并对法家后学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农战》篇中,作者首先指出,善于治理国家的国君一定是始终将农业置于重要位置:“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与此同时,也从反面出发指出不重视农战将会带来“兵弱”的恶果:“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军队疲弱,就必然会导致政权出现危机,因此在《慎法》篇中,作者继续强调这一理念:“彼民不归其力于耕,即食屈于内;不归其节于战,则兵弱于外。”一旦国君放弃农耕,同时还与邻国为敌,那就一定会给国家安全带来头等大患:“今世主有地方数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实仓,而兵为邻敌,臣故为世主患之。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为了解决土地闲置问题,《商君书》主张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招揽各国人才,尤其是吸引广大民众积极从事耕作:“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吸引人才,招揽优质人口,其实是当时各诸侯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一定要推行切实可行的办法才能达成这一目标。为了激励民众积极耕战,《商君书》主张在政策待遇上采取相应奖励措施,给予耕战之人以足够优厚的待遇,即“边利尽归于兵”和“市利尽归于农”,认为只有采用这些手段才能真正达成“出战而强,入休而富”的目标。

  韩非子继承了商鞅的主张,同样将耕战视为国家兴盛的基础。在《外储说左上》中,韩非子借助是否可以攻伐中山国这一论题,点明了耕战的重要性:“夫好显岩穴之士而朝之,则战士怠于行阵;上尊学者,下士居朝,则农夫惰于田。战士怠于行阵者,则兵弱也;农夫惰于田者,则国贫也。兵弱于敌,国贫于内,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在《解老》篇,韩非子阐释了老子的名言“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继续强调“积力于田畴”的道理。在《亡征》篇中,韩非子总结了几十种国家灭亡的征兆,耕战之士遭遇穷困即是其中之一。他指出:“公家虚而大臣实,正户贫而寄寓富,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这里,韩非子将耕战视为“务本”,与其他所谓“末作”的行业形成对比,更突出强调耕战的重要性。在《五蠹》篇中,韩非子继续申述忽视耕战的危害。他首先批评的是一种社会流行现象:因为有功才授予爵位,却又鄙视他做官;因为从事耕种而获奖赏,却看不起他经营家业的行为,即“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以其耕作也赏之,而少其家业也”。在韩非子看来,这会导致赏罚混乱,也会造成制度执行上的自相矛盾。接下来,他继续借批评社会现象来强调耕战的重要性:“不事力而衣食,则谓之能;不战功而尊,则谓之贤。贤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人主说贤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祸,则私行立而公利灭矣。”在他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

  考察齐法家的立论,可以看出同样的思路。《管子》书中探讨和总结经济政策的《轻重》诸篇共有19篇之多,可知齐法家将发展经济视为成就霸业的基础。齐法家也认为,要想使得民众实现富裕、国家拥有充足的粮食储备,就必须“务本”。《管子·治国》中强调:“不生粟之国亡……粟也者,民之所归也。粟也者, 财之所归也。粟也者,地之所归也。粟多,则天下之物尽至矣。”一个国家的贫富状况直接取决于粮食产量的多和寡。粮食充足,百姓就会归附,天下的财富也便随之而来,国家才可以在这个基础上从事政治、军事上的图强和争霸活动。相反, 如果国内经济贫弱,却穷兵黩武,就会必然导致失败。为此,齐法家指出了由“国贫”到“兵弱”的恶果:“国贫而用不足,则兵弱而士不厉;兵弱而士不厉,则战不胜而守不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则国不安矣。”类似表达在《管子》中多次出现,看来,夸赞那些不事耕作却有吃有穿的,“国贫”不仅会导致“兵弱”,更会有“死表扬那些没立军功就获得官爵的,都必然会导致国家军力走向衰弱,土地逐步荒芜,进而导致“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的社会畸形现象,并造成社会动乱:“事智者众,则法败;用亡之患”:“国贫兵弱,战则不胜,守则不固。虽出名器重宝以事邻敌,不免于死亡之患。”由此可见,齐法家也受到时风影响,同样强调先富国再强兵的理念,而且有着非常明确而具体的论述。

  在法家看来,提升军事实力不仅是“尽地力”,同时也应“尽民力”。这一主张不只受到法家重视,兵家和纵横家等也曾予以强调。比如《尉缭子》指出“军旅以舒为主,舒力足”,视民力充足为战争获胜的重要基础之一。《晏子春秋》强调民力的重要性,而且认为“以民力胜国者,益民之利”,能做到这样的将帅才是“用力者不伤苦”的“善伐者”。《战国策》中则是用“民力竭”的危害从反面论证了合理开发民力的重要性:“此其君之欲得也,其民力竭也,安敢取哉?且臣闻之,数战劳,久师则兵弊。”相比之下,法家重视民力的论述更加具体而充分,主要见诸《商君书》《韩非子》和《管子》等书。

  《商君书》从追求“治民之至要”的角度出发,强调应努力使得“不待刑罚而民致死”。只有民众自愿慷慨赴死,才能形成战斗力。在这基础之上,作者指出,“抟民力,以待外事,然后患可以去”。这里的“抟”,同“专”,专一之意;“外事”即对外战争。有了民心的专一,就足以对付强敌,消解外患。除了立足备战、防备强敌之外,“抟民力”还可以实现“抟之于农”。在作者看来,这是“强兵辟土”的基础:“故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强兵辟土也,惟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也许“抟民力”和“抟之于农” 之间可以互为因果,而且都是直接服务于兼并战争,因此成为《农战》篇的重要主题。作者指出,“国庸民以言,不畜于农”,“民不畜于农”则一定是“贫国弱兵之教”,只能受到欺侮。因此智者都会重视农战,推动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 充分开发民力。作者将这种方法叫做“作壹”:“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国去言,朴。民朴则不淫。民见上利之从壹孔出也,则作壹;作壹,不偷营。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总之,无论是“抟民力”还是“作壹”, 都是努力开发民力,以期在对外战争中占据主动。

  在商鞅看来,“抟民力”或“作壹”不只是使得其专心“务本”,还要专心对敌,也即“民力抟于敌”。这在《算地》篇中有具体论述:“用兵之道,务在壹赏。私利塞于外,务属于农,属于农则朴,朴则畏令。私赏禁于下,力抟于敌,抟于敌则胜。”由此可见,开发民力的目的并不只是让他们耕地,同时还要动员他们到战场上与敌人搏杀。“利出于地,尽力;名出于战,致死。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这里表达了对于民力的具体运用法则:入则为民,出则为兵。总之,在充分利用土地之外,也努力使民尽其力,保证国家强盛和战争获胜。一面是“民尽力”,一面是“竞于功”,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战争获胜,也即“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

  韩非子同样主张最大限度地开发民力,但较之商鞅也有些许变化。他分析赵国局势后认为赵国已经呈现“亡国之形”,因为赵国没有办法实现尽民力:“赵氏,中央之国也,杂民所居也,其民轻而难用也。号令不治,赏罚不信,地形不便,下不能尽其民力。彼固亡国之形也。”当然,韩非子所言“尽民力”,除了开发民力的含义之外,也有敲诈勒索民众之意。在《外储说左上》中,韩非子说起吴越争斗的案例。吴国因为“罢苦百姓,煎靡财货,以尽民力”,对百姓竭尽敲诈之能事,所以越国正好可以打着为民除害的旗帜讨伐吴国。

  齐法家对待民力的态度显得较为理性。他们一方面主张积极开发和利用民力,另一方面也反对超过限度。如在《管子·权修》等篇中,强调:“欲为天下者,必重用其国。欲为其国者,必重用其民。欲为其民者,必重尽其民力。”同时强调对于民力应该本着合理使用的原则,即“地利不可竭,民力不可殚”,否则就会造成危害。相较于商鞅,齐法家对于民力的使用更多集中于“务本”,即用于农耕,而非对外征战。比如:“人君寿以政年,百姓不夭厉,六畜遮育,五谷遮熟,然后民力可得用。”又如:“故善者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对于法的诠释,也是从积极使用民力的角度出发:“法者,将用民力者也。将用民力者,则禄赏不可不重也。”在探讨君臣之术时,关注重点也是开发民力。其一曰“务民力”:“上注者, 纪天时, 务民力。下注者,发地利,足财用也。”其二曰“辑民力”:“审天时,物地生,以辑民力。”为了更加合理地使用民力,齐法家还借鉴管仲“作内政而寓军令”的社会组织结构模式,大力推行行政机构的改革,把居民的乡里组织与军队的组织编制结合起来使“卒伍政定于里,军旅政定于郊。内教既成,令不得迁徙”。此举不仅可以保持国防体制的相对稳定,也可以最大程度在战场上形成战斗力。

  法家以严刑峻法著称,在治军方面同样如此。在法家看来,只有法度谨严,才能有效提升军队战斗力。当然,法家不只是“罚”,也有“赏”的一面,而且是主张“厚赏”,尤其注意以最大力度“奖励农战”。

  早期法家非常注重奖励军功,认为通过奖励和厚赏,即“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便可在全国形成“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的风气。商鞅在秦国所建立的二十等级军功爵制便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前期法家不仅是奖赏力度大,而且态度非常坚决,主张建立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这一点在《商君书》中体现得尤为明显。《错法》中将“赏行而兵强”视为“治之本”,主张大力奖励军功:“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 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在商鞅看来,因为人的本性具有好利的特点,所以必然会爱好爵禄。如果统治者肯在奖赏上给予足够力度,就可以立即提升军队战斗力。如果再能促进全军上下竞相争功,就能确保军队的强大。

  商鞅主张将爵禄授予有功的战士,激励全体民众努力建功,也主张通过严刑峻法,严惩不听号令和作奸犯科之人。商鞅指出:“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也就是说,“赏” 与“刑”必须结合在一起,再加上“教”,三者合力就可以使得“兵无敌”。“赏”“刑”“教”这三者在执行时必须统一标准。就惩罚而言,必须做到不避亲贵,确保“刑无等级”,而且要注意推行重刑,所谓“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只有重刑,才能达到“民不敢试”,“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在《去强》篇中,作者同样强调了重刑原则,认为这是提高战斗力,确保全体将士“举力以成勇战”的有效途径。在商鞅看来,这正是“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的道理。法家的严刑,还体现在推行“连坐之法”上。《画策》篇强调,国君一定要使得人民变得勇敢起来。为了让战士拼死杀敌,就应采取连坐之法,对军队实行控制:“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罢无所生。”通过这样的严酷法令,统治者就可以使得三军“从令如流,死不旋踵”。

  为了规范奖惩,《商君书》也在制度建设上努力跟进。在《境内》篇中,商鞅详细设计了军官等级、卫兵数目、罪犯处理、敢死队的编制和组成等方案。尤其对军功授爵制度有具体规定。总之,杀敌越是勇敢,就越容易建立战功。通过斩获敌方的首级来邀功求赏,确实能起到提升战斗力的作用,但也会就此而刺激人性中凶残和丑恶的迸发。和“连坐”等制度一样,虽说都曾对提升战斗力起到了一定效果,但也都体现出不够人道的一面。

  就赏罚而言,韩非子对商鞅有较多继承。《韩非子·饬令》篇中有不少文字都是抄录自《商君书》,体现出韩非子对于商鞅观点的认可。韩非子同样认为“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用术”,通过严峻的奖惩制度促进战斗力的提升,从而实现“其国无敌”和“天下莫之能侵”,甚至达成“兵出,必取”的效果。在《饰邪》篇,韩非子通过“小忠”和“大忠”的故事,论述了推行法治不仅与战斗力有着密切联系,而且还与国家安危息息相关:“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及法慢,妄予,而国日削矣。”借魏国和赵国的各自命运,韩非子明确指出“明法者强,慢法者弱”的区别,也对严刑峻法的作用给予了更进一步的明确。

  齐法家也将“赏”和“罚”视为管理军队的两剂良方,主张通过奖励来激励士气,通过惩罚来严明纪律。《管子·七法》中对此有大量论述:“有功而不能赏,有罪而不能诛,若是而能治民者,未之有也……不能治其民,而能强其兵者,未之有也。”《七法》分析了严明赏罚的利好:“罚有罪,赏有功,则天下从之矣。”只有让天下豪杰之士都切实看到建立军功的好处,他们才会不辞劳苦而赶来效命。《管子》视赏罚为军队管理的必备利器,但也反对滥用,而且一定要讲究原则:“凡兵之胜也,必待民之用也,而兵乃胜。凡民之用也,必待令之行也,而民乃用。凡令之行也,必待近者之胜也,而令乃行。故禁不胜于亲贵,罚不行于便辟,法禁不诛于严重而害于疏远,庆赏不施于卑贱而求令之必行,不可得也。”如果使得民众乐于效力,勇士不畏赴死,就必然能够促进军队战斗力的提升。

  与重罚相比,齐法家似乎更喜欢使用“重禄重赏”的办法来鼓舞士卒,激发斗志:“策桐鼓从之,舆死扶伤,争进而无止,口满用,手满钱,非大父母之仇也,重禄重赏之所使也。”喜欢用重赏提升士气,也许是基于对人性好利的认识,齐法家认为:“凡人者,莫不欲利而恶害。”“罚”和“赏”之间并不存在矛盾,都统一于管理军队和打赢战争,但是法家对于赏与罚的轻重问题一度存在严重分歧,有的主张重罚重赏,有的主张重罚轻赏,有的甚而主张重罚不赏,从而逐渐流于刻薄寡恩。这一点我们从《管子》和《韩非子》等书中可以看出大概。齐法家倾向于主张轻罚重赏,也算是做出了某种程度的改良。

  需要看到的是,连坐制度因为更突出强调了惩罚措施被认为可以提升军队战斗力,因此曾在各国推行。此项制度以法家提倡最多,执行最力。商鞅提倡连坐之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种治术,鼓励告密行为,对揭发包括间谍在内的罪犯则有奖赏,并通过实行这种严酷法令达到“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的效果。这一做法得到韩非子等人的继承,渐成为法家的重要标签之一。《管子》同样主张推行什伍之制:“十邑为率,率有长。视率有乡,乡有良人……五属一大夫。”但连坐制度并非法家专利,兵家和墨家也有类似主张,如《尉缭子》:“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 如果有人胆敢犯禁,其他人则需要检举揭发,所谓“揭之免于罪”, 如果是“知而弗揭”,则全伍、全什、全属乃至全闾,都会悉数被杀。《墨子》也支持连坐制度:“若欲以城为外谋者,父母、妻子、同产皆断。”同时也鼓励告密行为:“左右知不捕告,皆与同罪。”这种连坐制度对于提升军队战斗力不无助益,却也会放大人性中丑恶的一面。

  军队的战斗力源于严格而又扎实的训练,诸子对此也有着较为统一的认识。至于训练内容,既包括基本作战技能的提高,同时也包括纪律观念的强化和对号令的熟悉。相较而言,后者可能更加重要, 因此也会先期展开,目的就是达成军队的统一指挥,全军上下始终保持高度的协调一致。《管子》书中将这些内容统称为“三官”“五教”和“九章”,通过变化来指挥军队,确保全军统一行动。《管子》指出:“三官不缪,五教不乱,九章著明,则危危而无害,穷穷而无难,故能致远以数,纵强以制。”从中可以看出作者对于军队整体如一的赞美,对于密切协同的强调和重视。

  战国时期法家军事思想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坚持“实力至上”。法家追求功利,获利之法更多依赖于强大的军事经济实力,谋略则处于相对次要位置。这一思想主张因为在秦国得到了成功实践,帮助秦国完成了统一大业,证明了其在特定历史时期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韩非子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这一过程也完成了“由礼到法”的转变。张岱年在谈到中西方文化对比时说:“西方有所谓‘力之崇拜’,在中国则无其痕迹,这也是中西文化的相异之点。”“力之崇拜”,中国其实并非没有,只要看看战国时期法家的著作,及秦国吞并六国的事功,就可以立即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