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周芸女士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周芸女士因对其真实性与合理性存疑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第2021-066号)。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2021年2月9日,公司债权人北京空港富视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已于同日立案审查。
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通知书》(【2021】闽01破申6号)。福州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3个月预重整工作,并由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第2021-032号):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5月10日前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第2021-053号):因债权审查、资产调查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需要,根据公司临时管理人的申请,福州中院同意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3个月。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第2021-070号):因重整程序的受理申请尚待相关部门审核,初步重整方案亦需调整和细化,根据临时管理人的申请,福州中院同意再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2个月。
如果福州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化解终止上市和破产清算风险,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材料。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2人,监事李丽娜女士因身体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7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1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周芸女士反对本次议案内容,反对理由:对其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存疑。为保护中小股东投资者利益,所以反对。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